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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權糾紛案
  兒子兒媳車禍身亡 兩邊老人都想繼承授精胚胎
  官司一打傻了眼
  胚胎是醫院的,誰都不給
  2014年5月15日,中國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權糾紛案在江蘇宜興法院一審宣判。原告沈新南起訴他的親家,要求繼承兒子沈傑和兒媳身亡後留下的冷凍授精胚胎。四位失獨老人為爭奪子女留下的冷凍授精胚胎訴諸法院,一審卻以原、被告雙方均無法獲得繼承權收場。失獨老人之痛以及冷凍胚胎管理法律上的空白,均可在這起訴訟中一窺端倪。
  延伸閱讀
  美國
  也有類似的例子
  即便是國外相關判例也對四位老人不利。
  美國曾有一對夫妻進行人工授精,授精胚胎植入子宮後未成活,離婚時兩人爭奪剩餘的幾枚胚胎。美國田納西州最高法院作出裁決認為,冷凍胚胎既不是“人”,也不是“財產”,只是由於它們有變成人類的可能性而暫時給予特殊的尊重。因此,夫妻擁有的對胚胎的權利不能算作真正的財產權。
  對於美國的判例,郭偉表示這是由於那對美國夫妻當時未簽訂剩餘胚胎處理方式而引起的。在沈傑夫婦與鼓樓醫院的協議中明確標註剩餘胚胎的處理方式為丟棄。但由於沈傑夫婦沒有使用胚胎生育,因此胚胎還處於未使用狀態,並非剩餘胚胎,因此不能丟棄,而應由家屬繼承。
  據一位鼓樓醫院醫生估計,目前南京市約有冷凍胚胎10萬枚,其中超過半數存放在鼓樓醫院。
  對四個老人而言,繼續上訴是目前唯一的選擇。“希望也許只有一絲吧。”沈新南站在兒子、兒媳空空的房間里說。
  判決
  胚胎不能被繼承
  一審判決宣佈,52歲的原告沈新南掩飾不住臉上的震驚,他轉頭看了看被告席上53歲的親家劉金法,兩人苦笑著對視片刻後,各自帶著自己的妻子一同緩緩地走出法院。
  “把咱們之間的爭執先放放,現在先要把胚胎拿出來。”沈新南說。
  去年3月20日深夜,沈新南的兒子沈傑、兒媳劉曦在返家途中遭遇車禍身亡。當天,夫妻倆剛獲知一個喜訊,5天后劉曦將可以進行人工授精胚胎移植手術。為了這一天,他們等待了整整一年。
  這對小夫妻婚後一直未孕,在朋友推薦下,到南京市鼓樓醫院做人工授精。
  沈傑、劉曦均為各自家中獨子、獨女,意外發生後,留下了4位失獨老人。
  2014年春節前,沈新南在江蘇宜興法院將親家劉金法告上法庭,要求獲得兒子、兒媳存放於鼓樓醫院的授精胚胎的繼承權。“我希望由我來監管胚胎的儲存。”沈新南說。
  出乎雙方意料的是,由於胚胎屬性及是否具有繼承權尚未確定,宜興法院將目前存放管理胚胎的南京市鼓樓醫院追加為此案的第三方。沈新南認為,從鼓樓醫院方面出現在法庭上開始,這場訴訟便成為四位失獨老人與醫院之爭了。
  醫院
  不能將冷凍胚胎交與任何一方
  對於原被告雙方的訴求,醫院方面給予明確拒絕。醫院委托代理人鄭哲蘭表示,目前對試管嬰兒冷凍胚胎的屬性還沒有明確,而且我國對處置和監管冷凍胚胎有嚴格的技術要求,因此不能將冷凍胚胎交與任何一方。
  鄭哲蘭認為,從醫學角度講,唯一能讓這些胚胎存活的途徑只有代孕,但是中國法律對此明令禁止。
  對此,原告律師郭偉表示,“代孕”對雙方父母的意願進行有罪推斷,“他們只是想換家醫院保存,以等待政策改變的那天。”
  主審法官陸亞琴在解釋判決理由時稱,胚胎具有發展為生命的潛能,含有未來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任意轉讓或繼承,不能成為繼承的標的。
  陸亞琴稱,夫妻雙方對胚胎的權利的行使也是受到限制的,必須以生育為目的,不能捐贈、買賣胚胎。現在兩夫妻均已死亡,通過手術達到生育的目的已無法實現,夫妻倆手術留下的胚胎本身受限制的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因此原告主張由其監管儲存胚胎,法院是不支持的。
  法院的判決,令雙方父母“心急如焚”。根據沈傑、劉曦與醫院簽訂的協議,冷凍胚胎保存期限為一年。如今保存期已過,讓老人們最擔心的是醫院根據協議可能會拋棄胚胎。
  “我們還會上訴,這是我們4個失獨老人最後的希望。”沈新南說。
  律師:沒有哪條法律說他們不能繼承
  料理完兒女後事,四個老人便一同到鼓樓醫院索要子女留下的4個冷凍授精胚胎,但數次前往均被醫院以“法律不允許”為理由拒絕。
  屢遭拒絕的四位老人不再相信鼓樓醫院。沈新南說,他們至少也要取出胚胎放到上海或北京保管。
  兩家人都清楚,目前法律不允許代孕,他們打算換個“更保險”的地方保管胚胎,等到政策允許那一天,自己的孫子或是外孫就能出世了。“最壞的打算,我們也可以送給其他夫婦啊。”沈新南說。
  “留香火”是四位失獨老人最後的願望。
  無奈之下,沈新南找到律師,瞭解案情後,律師郭偉建議沈新南和親家先確定胚胎繼承權,“你們得先確定胚胎屬於誰”。
  郭偉告訴記者,當時他查看資料時發現,對於冷凍胚胎的監管處置,衛生部出台的條例所限制的均為醫療機構。如不允許轉讓、贈送,所規定的並非針對個人,“沒有哪條法律說他們不能繼承”。
  反目 “敵人”:從親家到醫院
  2014年春節前,劉金法收到了應訴通知書。讓他有些不理解的是,起訴前沈新南從未找過他商議,只是在電話里說了句“我們走法律途徑吧”。
  從前,沈、劉兩家是令人羡慕的兒女親家,兩家人每逢周末總一起聚餐,偶爾還一同出游。胡杏仙回憶,每次旅游時女兒總會陪著公婆,女婿則陪著丈母娘,“從來沒起過爭執。”
  從法院發出應訴通知書起,四位老人便再未見面。偶爾聯繫也只是通過電話,說著說著便會發生爭執,“胚胎是我們家的”,雙方都在電話里喊。
  沈新南認為,嫁夫從夫是中國的傳統,江浙地區傳統也是女兒不繼承家產,因此他覺得兒子留下的胚胎理應由他繼承,未來的種種可能性,也應由他來處理。
  而劉金法則覺得胚胎為小夫妻雙方所有,自己作為女方家長也應具有繼承權,為此他還準備了辯護詞。
  雙方相持不下,誰都想由自己管理兒女留下的胚胎。
  5月15日剛開庭時,4位老人還是怒目而視,互不讓步。隨著庭審的進行,沈新南知道,阻礙自己得到胚胎的並不是親家,而是坐在一旁的鼓樓醫院。
  判決宣佈後,胡杏仙說,他們暫時不打算爭了,目前雙方共同的“敵人”是醫院。回家的路上,四個老人近半年來第一次坐在同一輛車上,哭聲不時響起。
  空白 法律難解倫理問題
  這並非冷凍胚胎第一次成為爭議的焦點,相關法律的空白使得冷凍胚胎的監管始終處於“無主之地”。
  目前國內關於輔助生殖技術的管理,主要是依據衛生部在2001年頒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輔助生育技術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其中《規範》在2003年進行了修訂,沿用至今。《規範》對冷凍胚胎的定義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過渡存在,處於既不屬於人也不屬於物的地位。
  這也成為鼓樓醫院與宜興法院認為胚胎無法被繼承的依據。
  北京市律師協會民法專業委員會主任陳志華認為如果兩對老夫妻拿到了胚胎不去代孕,只是保存著,從情理上來講,應該是可以的。但原被告兩方如何分割胚胎,也很難達成一致。
  陳志華表示,更棘手的是,冷凍胚胎是技術和倫理的問題相混雜,倫理的問題往往是沒有答案的,法律也很難設計出標準來。
  四個老人提出,自己當年響應國家號召實行計劃生育,如今自己失獨而二胎政策又已放開,“怎麼看我們都是犧牲品,該被照顧”,胡杏仙說。
  衛計委醫學倫理專家委員會委員翟曉梅認為,特事特辦雖然從情理上更容易理解,但會帶來更多問題,比如代孕所涉及的醫學倫理以及未來可能會開啟胚胎買賣的口子。據《新京報》
  (原標題:官司一打傻了眼胚胎是醫院的,誰都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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